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18 16:14:32   作者:   点击:14397   来源: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我会”)作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原则上可向中国科协推选本学科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候选项目2项,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及名额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可向我会推选本学科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候选项目共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若有合适候选人人选最多推选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我会将对各推选单位推选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中国科协。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1. 各推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人选)目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2. 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推选材料填报要求

1. 请各推选单位认真组织推选工作,提交一份提名函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nghuang@petrochina.com.cn)。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组织和遴选情况。

2. 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需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以下简称“智慧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及附件材料(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凭我会“推荐码”(可联系我会联系人获取)于2023年12月21日18:00前提交至我会,逾期不再受理。

3. 拟向中国科协提名项目(人选)产生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会。

4. 我会向中国科协提名项目(人选)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中国科协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中纸质版提名书2套,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纸质版提名书包括封面、主件和附件,封面和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封面、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

五、联系方式

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黄凌、宋宁

联系电话:010-620671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

电子邮箱:linghuang@petrochina.com.cn


PDF版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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